桂建人〔201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训单位(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人〔2014〕2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4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培训考试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人〔2016〕2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如有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厅人事教育处审核,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擅自办班。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临时新增的培训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组织培训的通知须经我厅人事教育处会签或备案后方可印发。厅本级培训经费支持的培训项目,须于培训结束后,将学员手册(含课程安排表)、学员签到表、培训照片以及培训总结(含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至厅人事教育处归档。
附件:2019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