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决定,20日迅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建设四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的通知》,要求用3个月时间在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建造100万套过渡安置房,于今年8月10日前完成,以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解决临时住房问题。
通知还特别规定了各对口支援建设单位的建设任务、建设进度并提出了完工时间。
通知在建造的标准和要求上规定:
——房屋类型为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建设标准为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
——室内设施和配置为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
——配套建设要求为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1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平均每2000套住房配建1所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国家对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指出,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做出的重要决策,直接关系到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竭尽全力,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记者钱厚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