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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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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3 11:29: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精神,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步伐,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确保成都市社会经济稳定繁荣发展,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受灾群众的居住问题,《意见》提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
《意见》规定,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该规定加大了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意见》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该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规定,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有助于居民在成都实现安居置业。
《意见》对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的规定,降低了首付比例。《意见》指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
《意见》鼓励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在报建费上给予一定的减免;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意见》还要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强化政务服务。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期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5个环节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此规定既有助于为房地产业的恢复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加快灾后重建,也有助于购房者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 记者王玉华 通讯员薛学轩 成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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