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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灾后重建中小学校避免毗邻高层
2008/6/27 9:12:28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减轻地震对房屋建筑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近日,陕西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震后重建房屋建筑的规划选址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及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不利建设地段。

  规定明确,四类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一是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二是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三是福利院、专供老年人、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四是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

  规定指出,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周围应避免与其他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毗邻,周围应有保证安全疏散的道路、通道。而且,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有不小于15米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其中,中小学校内应有集中的运动场或空地,保证全校师生的集散需要,并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其他类别的建筑在总体布局有条件时,应留出空地,作为避难场地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宜采用空透的金属栏杆,其他类别建筑的围墙如采用砖砌实墙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玻璃是一种在地震、火灾发生时极易爆崩的材料。因此该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要少用玻璃构造及装饰。规定指出,不宜采用玻璃护栏;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出入口不应采用玻璃雨篷;在满足天然采光要求条件下,教学楼窗口面积应尽量减小;不应采用重型灯具等。记者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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