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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
2008/8/6 10:11:00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部署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四川等受灾地区和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廉洁救灾。

  意见要求,四川等受灾地区和各对口支援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指导有关市、县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根据恢复重建和援建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进程,认真落实层级管理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形成覆盖完整、衔接紧密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有关规章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部机关各单位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从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落实,及时补充有针对性的规定措施。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把专项督察、驻点督察、巡查等措施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有效性。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恢复重建中涉及到的资金物资监管各方面、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以及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群众关注程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部门。重点规范和监督检查住房建设、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恢复重建项目。注意发现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公开透明,让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进行,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钱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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