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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20项政策优惠鼓励社会投资
2008/8/7 14:47:32   来源:成都商报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6日,都江堰对外正式公布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的20条政策措施,在安居扶持、农村住房重建、工业集中发展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其中,都江堰市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居民安居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一系列涉及到财税减免的扶持政策也随之出台。

  灾毁住房 可由原住房所有权人自建

  在《意见》当中,都江堰市政府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灾后重建当中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旅游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安居房。

  同时,安居房的建设将采用多种形式来建设。其中既包括政府组织,即政府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组织或通过招投标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安居房,并由政府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回购;又包括企业参与,即房地产企业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将存量土地按规划要求用于修建各种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按项目置换资源或结算;还包括原住房所有权人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即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灾毁住房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可在灾毁住房所占土地范围内,由原住房所有权人在原址进行联建、自建或委托企业建设。

  政策倾斜 财税政策上均有优惠

  为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都江堰灾区的灾后重建当中来,都江堰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因灾害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而在财税方面,都江堰市政府将实行相应的税收返还政策,对于在都江堰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受灾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2009年12月31日前、2010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将分别给予企业100%、70%、60%补助。

  同时,对于在2008年5月12日以后新开工或当年复工,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对报建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文物勘探费给予减免或补助。

  此外,对在都江堰市申请安装水、气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来水初装费用每户减免300元,天然气初装费用每户减免200元。对在都江堰市统一安装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安装费用每户减免10%。对受灾户原址自建或联建安居房的,对自来水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400元,对天然气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300元,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15%。(记者 赵素冰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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