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周生效。作为对国家和四川省的灾后重建政策的配套补充,实施意见内容涵盖资金筹措、减负、产业扶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就业等灾后重建诸领域,透出前所未有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昨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副主任陈绍充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多方筹资 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按照《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建立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市级财政性资金;中央、省财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补助;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或信托资金等等。其中,市级财政性资金要在2008年至2010年筹集50亿元。专项资金将与中央、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配套使用,主要用于成都城乡受灾居民毁损房屋、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集中安置 政府可采购商品房
《实施意见》为居民和企业减负,其中对地震中倒塌损毁的民房重建给予了特别扶持:农民重建住房时,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等。成都市还将减免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于房地产发展和个人购房,《实施意见》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除了对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实施财政补贴外,成都还鼓励房地产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市场化进程。对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对于那些在蓉购房的外地投资者,成都规定只要购买面积超过70平方米,就可办理入户手续。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者还可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买房。
暂时失业人员 可获失业保险金
在就业援助方面,成都市将把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因灾失去生产资料及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并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及援助对象。灾区企业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政府岗位补贴。
此外,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暂时失业人员,成都市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实施受灾群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除明确执行期限的事项外,《实施意见》的执行时限将一直持续到2011年6月30日。(记者 唐小涛 实习生 任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