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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重建项目应优先安排受灾群众
2008/8/22 8:20:21   来源:成都商报
    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所有灾区重建项目都应当优先安排当地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获得劳动报酬,重建美好新家园。

  意见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就近、自愿协商、权益保障和安全生产原则。建设单位要与参与群众达成用工协议;要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给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工种工资水平。以工代赈劳动报酬坚持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和拖欠。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当实行全额投资,取消地方配套,不搞群众集资。不允许违背灾区群众意愿强行组织投工投劳,严禁将群众应得的劳动报酬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严肃处理。(记者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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